年5月5日,拿破仑·波拿巴在大西洋上的圣赫勒拿岛病逝,结束了他波澜壮阔的一生。被囚禁在孤岛上五年半的日子里,拿破仑虽然过得既不舒服也不愉快,但他并没有消极沉沦,而是开始口述他的回忆录。尽管他早年曾经说过“丧钟敲响时,自己不会遗憾,也不会担心身后的评说”,大有“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的气概,不过,到了他在圣赫勒拿岛上有“闲暇”回忆自己一生的时候,还是希望留给后人更多“正面”的形象,所以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回忆录来影响后世对他的评价。于是,本来就有极高超的演讲技艺的拿破仑,开始每天对他的随员们讲述那些发生在过去的事情,据说有时候他能一天讲十二个小时。在他去世两年后,谙熟文秘技能的埃玛纽埃尔·德·拉斯卡斯侯爵出版了拿破仑口述的内容,这就是四卷本的《圣赫勒拿回忆录》。在拿破仑复述的自己的人生中,他夸大自己的成就,淡化溃败的情形,有给自己贴金的地方,也有故意对他人的抹黑,被史学家认为其中虚构和真实的事实在书中占有同等的分量。
尽管拿破仑在回忆录中对他所参与的历史事件的自我评价高下不同,但他对自己在法制方面贡献的评价却被认为是客观的,这就是外法史学者都很熟悉的一句话,“我真正的荣耀并不是打了四十场胜仗,滑铁卢一役就能抹去所有的回忆。但有一样将永远流传下去的,那就是我的法典。”拿破仑在这一点上确实并不虚妄,因为直到二百多年后的今天,《拿破仑法典》不仅依然是法国现行的民法典,而且在比利时、卢森堡、毛里求斯、摩纳哥等依然有效,同时,世界上四分之一的法律体系都保留了它的部分内容。
虽然拿破仑执政时制定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等一系列部门法典,不过,一般说到《拿破仑法典》时,主要指的是年开始生效的《法国民法典》。制定该法典大原因主要在于,在法国的旧王朝时代,有着与其相匹配的是一系列的“旧制度”,在大革命前后的法国,有效的地方法典就至少有多部,另外,在法国的北方主要适用习惯法,而在南方,其法律原则的体系则主要建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完全不同于地方法典。不仅如此,大革命以来的诸政府还制定了多条法令、法律及42部不同的地方法典,这种法律的乱象,既不利于国家及社会秩序的形成,也给民众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因此,拿破仑在执政初期的年即开始了其雄心勃勃的法律改革计划,以此来确立法律系统标准和司法公正的准绳。
拿破仑的法律改革,主要仰赖一批优秀的法学人才。在他的专门起草法典的班子里,有康巴塞雷斯、勒布伦、弗朗索瓦·特龙谢、菲利克斯·比戈·德·普雷亚莫纳、让-艾蒂安·波塔利斯等,这些人都是当时法国最杰出的法学家、政治家、律师。他们前后共开了次全体会议,而拿破仑则至少主持了55次,每次开会的时间都很长,有时候甚至从中午开始的会议,会一直开到深夜才结束。他们的讨论也很深入,拿破仑经常会问问题,“这公平吗?这有用吗?”在法典的语言风格上,拿破仑要求制定出来的法典,必须适合法国农民在忙碌了一天之后,还有兴趣在烛光之下阅读,所以,最后形成的法典文本,其简洁性与清晰度可谓无与伦比,以至于连大文豪司汤达都说,他会经常或每天都阅读民法典,以求不断改进自己的文风;至于说普通公民,则尽可以花费很少的精力而从海量的内容中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人们完全可以把法典当做一本口袋书,随时掏出来翻一翻,看一看。拿破仑除了给出文风上的一些指示外,他对法律常识的理解,让今天的人读来也不禁啧啧称奇,他要求把当时法国的法律法令凝合成一套适用于全体公民的一元的法律体系,要规定普遍的原则,给要予法官以广泛的裁判空间,因为“人不能因为太繁琐的法律累过头”,“法律只能划定一般原则。试图预见所有可能性是徒劳之举,经验证明人们会忽略很多事。”不过,法官在办理各种案件时虽然可以解释法律,但他们却无权创设法律原则,因此,那些特殊案例也不会成为判例。这对于今天总是抱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的人们来说,其实也是应该普及的法律常识之一吧,至于对于现实生活中一些自鸣得意地强调“我们的司法实践已远远走在法律前面”的法官来说,无疑是敲了一记警钟。
当然,即便有拿破仑法律只能划定一般原则的要求,当民法典最终通过的时候,其“体量”也真不是一般的大,年生效的法国民法典竟然长达条、页!记得去年我国有条的民法典通过时,就曾吓坏了许多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子,相较于法国的法科学生来说,我们的学生就去偷着乐吧。
假如法典只有这样一些外部特征的话,拿破仑是不敢夸下他的法典将永远流传的海口的。其实该法典的最重要的贡献,是它确立了民法的三大原则。一是公民(在当时只是指男性)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该原则的实施,强烈地动摇了法国社会的等级架构,也改变了个人的社会地位;二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三是自由缔结的合法契约神圣不可侵犯。这些普世性的原则,自然当得起“人民自由的圣经”的称号。不过,这部法典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如其对男性家长的带有偏向性的保护,“夫应保护妻、妻应遵从夫”的规定,导致妻子对丈夫的过度依赖;而法律规定的不准妇女缔结合法契约、参与诉讼、出庭作证等方面的内容,也明显体现了男女的不平等。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些带着时代印记的不合时宜的规定早已进行了修改,这笔账倒也不必记在法典冠名者拿破仑的头上了。
比较有意思的是,年的4月,当拿破仑久病不愈而立下遗嘱时,却处分了许多不属于他的财物。不知道在那个时候,他是否想到了“我的”法典?无论如何,拿破仑及他的法典并没有因为他的病逝而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中。在他身后年的时间里,人们依然在讲述他的故事,而他的法典也依然在法国及法国之外的许多地方发挥着作用。对于这一点,拿破仑其实早有预见,他的回忆录只不过是讲述者的一个引子罢了。
(本文发表在北京青年报年5月1日第二版“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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